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七、自然界的太阳是纯粹的火,自然世界靠这太阳存在并持续存在
ISB9.自然及其世界,就是我们所说的大气,被称为行星的大地,其中包括我们所居住的水陆星球,以及年复一年妆饰其表面的一切产物,无论总体还是细节,唯独靠太阳生存,太阳构成它们的中心,并通过它的光线和热的调节而无处不在;每个人都能从经验、感官见证,以及论述世界变得可居的方式的著作清楚知道这一切。由于这些事物的永久生存来自这个源头,也就是太阳,所以理性可以确切地得出这个结论:它们的存在也来自这个源头;因为永久生存就是永久存在,如它们最初存在那样。由此可知,自然界是耶和华神通过这太阳其次创造的。
此前已说明,既有属灵事物,也有属世事物,这两种事物彼此完全不同;属灵事物的起源和维护来自一个纯粹为爱的太阳,耶和华,宇宙的创造者和维护者,就在这太阳中间。但属世事物的起源和维护来自一个纯粹为火的太阳,后者源于前者,两者都源于神,这一点是随之而来的,如同在后之物随在先之物而来,在先之物随首先者而来。
自然及其世界的太阳是纯粹的火,它的一切效果证明了这一点;如它的光线通过光学仪器聚焦于一个点,就会从中发出猛烈燃烧的火,以及火焰;其热的性质,这热类似于初级火的热;以及这热根据入射角分级,由此产生气候变化和一年四季;此外还有其它许多事实,理性官能根据这些事实,通过身体感觉可以证实:自然界的太阳仅仅是火;还证实:它是最纯的火。
那些对属灵事物起源于自己的太阳一无所知,只知道属世事物起源于自己的太阳之人,几乎不可避免地会混淆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,并通过感官、因而推理的谬误得出以下结论:属灵事物无非是纯粹的属世事物,从光和热所激发的后者的活动就产生了智慧和爱。除了自然之外,这些人眼睛看不到别的,鼻子闻不到别的,胸中呼吸不到别的,所以就将一切也归于自然,从而吸收属世之物,就像海绵吸水一样。这些人好比把马套在车后,而不是车前的车夫。
那些区分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,并从前者推断后者的人则不然。这些人也发觉灵魂进入身体的流注是属灵的,属于身体的属世事物作为工具和手段服务于灵魂,灵魂通过它们在自然界中产生其结果。你若得出别的结论,就好比一只螃蟹,行走时靠尾巴帮助前进,每走一步眼睛都会向后看;你的理性视觉则好比当阿耳戈斯前额上的眼睛睡觉时,他后脑勺上的眼睛的视觉。这些人在推理时也自以为是阿耳戈斯;因为他们说,谁看不出宇宙的起源来自自然界?那么神是什么?不就是自然界最内在的延伸吗?以及类似荒谬的事;他们夸耀这些事,比智慧人夸耀理性的事更甚。
一、有两个世界:灵人和天使 所居住的灵界,世人所居住的自然界
ISB3.有一个灵人和天使所居住的灵界,它不同于世人所居住的自然界,这一点迄今仍深深隐藏于基督教界。原因是,没有天使降下来口头教导它,也没有人升上去看见它。为免得出于对灵界的无知,以及由此造成的对天堂和地狱的不确定信仰,人变得昏头昏脑,以至于成为无神论的自然主义者,主乐意打开我的灵眼,把它提升到天堂,又让它下入地狱,向我展示两者的性质。
由此向我显明,有两个彼此不同的世界;一个因其中的一切事物都是属灵的,故被称为灵界;另一个因其中的一切事物都是属世的,故被称为自然界;灵人和天使生活在自己的世界,世人也生活在自己的世界;而且,每个人都通过死亡从自己的世界进入另一个世界,并在这个世界生活到永远。为使流注,也就是这本小册子所论述的主题,从它的起始就被揭示出来,必须先提供关于这两个世界的知识;因为灵界流入自然界,并驱动它的各个部分,包括人和动物,也构成植物和草本中的生长活动。
321.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,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。那些曾生活在真正婚姻之爱中的人不愿再婚的原因如下:
①他们在灵魂,因而在心智上联结。这种联结因是属灵的,故是双方灵魂和心智的一种实实在在的联结,绝无可能瓦解。我在前面各处已说明,这就是属灵联结的性质。
②他们还通过妻子接受丈夫灵魂的生殖元素,因而通过丈夫的生命被引入她的生命,以致她从少女变成妻子,另一方面通过丈夫接受妻子的婚姻之爱而在肉体上联结。妻子的婚姻之爱会调整丈夫心智的内在区域,同时调整其身体的内在和外在部位,以便能接受爱、感知智慧;这种状态将他从一个少男变成一个丈夫(关于这些变化,可参看198—199节)。
③妻子所发出的爱之气场和丈夫所发出的理解气场不断流出,这会完善他们的联结;这种气场及其愉悦氛围包围并联结他们(参看223节)。
④在婚姻中如此联结的夫妻都思想和渴望永恒,而他们的永恒幸福就基于这种观念(参看216节)。
⑤这两个因素使得他们不再是两个人,而是一个人,也就是成为一体了。
⑥这样的一体不会因一方的死亡被打破,这在灵的视觉面前是显而易见的。
⑦对此,我再补充一个新观点:这二者不会因一方死亡而分开,因为亡者的灵与未亡者的灵不断生活在一起,直到另一方死亡。那时,他们会再度相逢,重新联结,比之前更温柔地爱着彼此,因为此时他们在灵界。
由此产生以下无可争辩的结果:那些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不愿再婚。如果配偶死后,他们订立了某种类似婚姻的契约,也是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;这些原因都是外在的,如:家里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料;家大业大,有男仆女佣;因在外忙于事业,无瑕顾及家中事务;需要相互协助和服务,以及其它原因。
目录章节
目录章节
目录章节